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結構質量評優初評工作程序(試行)》和《房屋建筑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評優抽查細則(試行)》的通知 穗建監字[2002]28號
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為貫徹市建委《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評優辦法(暫行)》(穗建筑[2002]5號),切實開展我市建設工程結構質量評優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建設工程結構質量評優初評工作程序(試行)》和《房屋建筑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評優檢查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一、建設工程結構質量評優初評工作程序(試行) 二、房屋建筑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評優檢查細則(試行)
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
附件一 建設工程結構質量評優初評工作程序(試行)
一、由站初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初評辦)負責統一接受市委評優辦公室送達的評審申報材料,并建立臺帳。 二、初評辦應及時通知有關監督科室,由監督科室組織項目監督員填寫《工程結構質量評優檢查安排表》(附表,以下簡稱“安排表”)。工程項目監督員根據工程特點和形象進度填寫該項目基礎和主體結構施工檢查的時間。 三、工程施工形象進度達到預定的檢查時間時,由監督科室檢評小組進行現場質量檢查,地基基礎階段檢查一次,主體階段檢查不小于一次。當工程項目主體結構施工到主體工作量約50%左右時,由檢評小組將符合規定的要求可繼續檢評項目的“安排表”送站初評辦,初評辦組織站工程結構質量初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工程項目監督員及聘請社會專家再次進行現場質量初評檢查。 四、現場質量檢查分兩組進行,一組是實物及資料檢查,內容包括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工程實物質量抽檢和現場查閱施工技術資料;另一組是結構實體抽測。每次檢查應做好書面記錄并打分。 五、對于每次綜合評分在75分以下的項目不再安排下階段結構檢查。 六、站初評辦負責整理經檢評擬評為“廣州市建設項目結構優良工程”及推薦參加“廣州市建設項目結構優良樣板工程”評選的項目名單,根據領導小組確定后,由初評辦統一報市評優辦公室。 七、對各次檢評結果有異議或未正確反映實際情況的,經站初評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給予安排重新復檢。 附;工程結構質量評優檢查安排表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房屋建筑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評優檢查細則 (試行) 工程結構質量評優,以國家和省、市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及規定為依據,結合我市建設工程結構質量的實際情況,堅持嚴格、規范、科學、真實的原則開展,以推動我市建設工程結構質量水平繼續提高。根據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印發《廣州市建設工程結構質量評優辦法(暫行)》(穗建筑[2002]5號)的要求及有關施工驗收規范,特制定本細則。 一、 一般規定 (一)工程結構質量評優總體做法:從施工初期開始分階段對工程施工質量現場檢查,每次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查閱工程質量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料、工程實物質量抽檢和結構實體抽測。 (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檢查主要內容: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創優目標管理、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層級管理責任制)、施工質量控制、層級檢驗及驗收制度、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技術方案。 (三)施工技術資料檢查主要內容: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必備文件,施工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和進場試驗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施工試驗,見證取樣送檢記錄及監督抽檢資料,施工技術復核記錄,技術質量問題(事故)論證處理記錄,樁基和地基與基礎驗收記錄,結構實體檢驗資料(包括結構實體同條件養護混凝土試件抗壓強度實驗報告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資料),新材料、技術鑒定論證記錄,監理規劃(細則),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等。 (四)工程實物質量抽檢主要內容:檢查在建工程的作業層和抽查已完成結構樓層,其中,施工質量檢查部位不少于已完成結構樓層的30%,以及摸板、鋼筋、混凝土等分項工程施工作業面。已完成結構的樓層出現結構外觀質量缺陷,如蜂窩、孔洞、夾渣、裂縫等,在檢查前不得修補。 (五)結構實體抽測主要內容:對已完成結構施工的樓層隨機抽取一層,檢查鋼筋位置及保護層厚度、樓(梯)板厚度等。鋼筋位置及保護層厚度每層抽測不少于三個構件,樓板厚度隨機抽測兩塊樓板,每塊板測兩個點(支坐及跨中部位)和隨機抽測一層樓板厚度。混凝土強度檢查其同條件養護試件試驗報告,當懷疑其強度或資料不完整時,采取鉆芯法檢測。 (六)各項檢查時,檢查人員應如實、準確、全面填寫記錄,作出結論(或評分)并簽名。 (七)地鐵車站結構工程質量評優工作可參照本《細則》執行,其它市政工程結構質量評優細則另行制定。 二、檢查評分辦法 為了做好結構評優工作,對工程結構施工的主要環節、部位和工藝質量進行評價時,采用檢查評分表的形式。檢查表分為工程質量管理、施工技術資料、工程實物質量抽檢和結構實體抽測共四部分。 (一) 結構工程的質量檢評等級按以下要求劃分: 1、 合格 (1) 有工程質量控制、創優目標管理制度并基本落實。 (2) 施工技術資料基本齊全、有效。 (3) 實物檢查綜合評分在75分以上 2、 優良 (1) 工程質量控制、創優目標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實。 (2) 施工技術資料基本齊全、有效。 (3) 實物檢查綜合評分在85分以上。 (二) 評分方法 1、實物檢查綜合評分表滿分為100分,包括模板、鋼筋、混凝土等分項工程實物抽檢和結構實體抽測2部分內容。其中,模板工程、鋼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和結構實體抽測檢查表各為100分,各分項檢查表在綜合評分表中所占的滿分值分別為:模板工程20分,鋼筋工程30分,混凝土工程30分和結構實體抽測20分,綜合評分表總得分應為各檢查分項實得分之和,具體計分方法為: 在綜合評分 表中各分項= 實得分數 2、 多人對同一項目檢查評分時,應按算術平均值記取。 3、 單位工程最后綜合評分按各次綜合評分取算術平均值。
附表一 《項目檢評綜合評分表》 附表二 《工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表》 附表三 《施工技術資料檢查記錄表》 附表四 《模板分項工程檢查記錄表》 附表五 《鋼筋分項工程檢查記錄表》 附表六 《混凝土分項工程檢查記錄表》 附表七 《結構實體抽測記錄表》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
發布時間:2015-07-09